行政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是多少
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规范现金管理,同时又能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正常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库存现金的用途有哪些?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以上详细介绍了行政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是多少,也介绍了库存现金的用途有哪些.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上一篇:利息资本化什么意思
下一篇:奖金做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