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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人。硕士期间,我参加了一项培养“双语双法”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跨国项目,其间需在日内瓦大学留学一年并取得学位。这段独特的经历,使我有机会体验中国和瑞士两种研究生教育,分别接受两国导师的培养。在对比中,我对两种教育模式的优劣得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因此对理想中的导生关系产生了更深的思考。
在中国,导师制度主要体现为“单独导师的全方位负责制”。每位硕士生在入学之初便会对接一位特定的导师。自此之后,直到毕业为止,这位导师将承担起对学生在学术、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全面指导责任。从在行政事务中为学生签字,到指导学生日常学习、督导其完成论文,再到协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导师从来不会缺席。在这套制度下,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而这也对导师的综合素养与工作精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内高校,一名优秀的导师需要兼具深厚的学术素养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以此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指导。同时,他们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学生的未来负责。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导师都要同时指导大量学生,导致他们无法对每名学生倾注足够心力。此外,导师往往需要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还要应对各种行政事务,也使他们在指导学生时难以面面俱到。某些情况下,导师未必能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难以进行个性化的指导。一些学生可能会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而感到失落、迷茫,可能对学生成长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与我国相比,我所知的瑞士高校导师制度,更多呈现为“多名导师的单方向负责制”。这意味着每个学生都会有若干导师,各自负责不同的辅导领域。在日内瓦大学的法学院,每门课程都设有课程导师,专门为学生答疑解惑;职业生涯规划导师则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官担任,主要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方面的指导。这些职业生涯导师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某个学科或特定领域的指导上,并不会对学生的所有事务进行全盘指导。他们与学生的交流方式也更为灵活,通常会约定一个时间,选在咖啡厅等轻松的环境。这种制度有助于学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深入的指导,同时也给了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
然而,由于导师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且缺乏协同机制,学生可能会感到指导内容过于零散,难以形成完整、连贯的学习体系。此外,多名导师各自为战,也可能导致学生从不同的导师那里得到矛盾或重复的建议,因此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这同样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积极性。
亲身经历告诉我:“单独导师的全方位负责制”与“多名导师的单方向负责制”各有其长处和短处。在我看来,理想中的导生关系,应当兼具固定导师的全面指导与不同面向导师的专业辅助。这种关系不仅能让学生在学术、生活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指导,也能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学习体验。
首先,固定导师的存在可以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学习预期。他们与学生建立起长期、深入的关系,有助于研究生在关键成长阶段得到必要的关注与监督,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而在这位固定导师之外,高校不妨探索设立类似于“副导师”的辅助性指导岗位,为学生在特定方向提供补充辅导。这些副导师可以包括课程导师、职业规划导师、心理健康导师等。他们只需要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而无需对学生承担过多责任,而这也能减轻固定导师的工作负担。两相结合之下,学生可以根据兴趣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指导模式,进而在期待的方向取得更大进展。
将固定导师制和专业副导师相结合,既能保证指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兼具了专业性和灵活性,能更好满足当代研究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在国内实现这种理想中的导生关系,必然需要高校加大资源投入。不过,在现有基础上,一些综合条件较好的高校,只要能对本校师资和社会资源灵活调配、高效运用,或许就能为国内研究生提供更多角度的校内指导。
向雨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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