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专票要写项目名称吗
不需要.
首先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服务费发票必须备注工程名称和项目所在地,材料和设备没有相应的要求.其次,财税2016年36号文对于备注栏要求备注相应的内容主要目的是便于预交税款的征管,材料费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因此,没有备注的需要.
文件规定的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地址"的,指的是建筑、安装服务,并未说明建筑材料发票也需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建筑行业发票开具的政策规定
1、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0号公告规定: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材料专票要写项目名称吗?通过小编对相关政策的总结学习,材料专票的开具是不需要填写项目名称的,具体的政策小编在本文中也同时整理分享给了大家,所以请大家也认真学习,熟知相关政策内容,感谢大家的支持,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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