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背书转让后由谁付款
1.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 2.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就是说,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原收款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后的收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背书转让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1)应记载事项.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2)可记载事项.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得记载事项.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多次背书转让后由谁付款?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会计知识,学员们应该知道即使发生多次背书的转让,那么最初是的付款人还是不变的,只不过发生背书之后背后的收款人就要变成被背书人啦.这些相关的会计知识在上文中都有相关介绍,如果你们认为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你们来这里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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