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领的发票没有使用怎样处理
答: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票领购后没有规定使用期.
发票领购回来读入方式:在发票管理页面,点击发票领用管理,点击网上领票管理,点击查询,点击发票下载,核对好发票的起始号码和最后一张发票的号码,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确定就可以了,温馨提示,每次在税局领取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哦,否则丢失一张发票,除了需要登报挂失的费用,还有税局的罚款.
发票不够用了,你只需要再次购买就行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单位提出用票申请.
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
发票缴销如何办理?
1、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容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即可到发票管理窗口和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核销、销毁手续.缴销已领购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
3、纳税人到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后,到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4、登记管理窗口对由上述窗口签署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收缴税务登记证原件.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分局分管局长核准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处理,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对于其他纳税人,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待注销处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移交注销清算岗,由其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5、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再进入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上一年领的发票没有使用怎样处理?没有使用完的发票跨年了也可以继续使用,不需要做任何操作,但是对于自己使用了多少张发票,还剩余几张,开票前必须心中有数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会出现急需开发票却没有剩余可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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